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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浏览量:29标签:发布时间:2022-10-1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越来越重视对质量工作的关注。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于那些在生产中出现问题的设备,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有一类设备,从目前看,还没有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存在,那就是简单压力容器。该产品包括压力容器(如制罐)、液位监测系统(液位报警器)、气瓶及相关附属设施等产品及相关安装改造。简单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范围较为普遍关心的问题为:该产品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一、简单压力容器的定义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的“压力容器”是指承受较大压力、温度和压力容器;“液位监测系统”是指采集液位变化数据并实时传输到监控中心的监测装置;“气瓶及相关附属设施”是指压力和温度监测装置,气瓶及相关附属设施是指在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过程中,根据标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方法》而设定并配置齐全的安装改造要求。这些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因产品种类复杂和使用环境不同等因素均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设计制造方法、安全要求与检验规则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国际标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未按照其所列内容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活动的依法不得生产。”第二款第(一)项中明确指出了“安装改造要求”。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这些产品是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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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简单压力容器的影响

 

  特种设备范围本身不是一种事物,特种设备的分类本身也不是一种事物。特种设备的分类是为了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类型设备的不同特点,从而实现特种设备的分类工作。目前简单压力容器及相关附属设施是根据其主要功能分为化工管道、高压容器及气瓶等产品;对其技术性能进行检测评定,将其划分为压力容器和液位监测系统(液位报警器);其安全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于其主要功能为储存与储运产品,因此属于压力容器范畴;由于其对结构安全性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属于压力容器范畴。

 

  三、简单压力容器的适用范围

 

  根据《压力容器》(GB3837-2008)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GB/T32538-2016)规定:对于用于运输、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和与其相配套的液位监测系统,除应当安装在直接承受介质压力的设备上外,还应当安装在运输的其他设备上。对于罐体进行清洗后,应安装在该罐体内部的制罐装置。对于使用压力超过相应标准的机械、电子式制罐装置,应设置在设备安装时已经设定或已通过国家压力容器验收认可。对于安装在气瓶及相关附属设施上的气体输送用自动控制装置及液位监测系统(液位报警器),应分别设置在该罐体内部与外部之间或与该罐体内部之间。

 

  四、简单压力容器的标准依据/适用范畴

 

  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对特种设备的定义:“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依法取得使用权的有关专门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并具有规定的其他用途或者功能的特种设备。”该规定主要从使用管理角度提出了“特殊”和“特定”问题。《条例》中的特殊与专门概念,是指在对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梳理时发现或者由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确认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使用管理:除特种设备以外(如石化工程),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内而尚无具体标准规定之外;2、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管理中涉及到易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等;3、检验检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充装和运行检测中需要检验检测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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